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25年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2-26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六条,《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政〔2006〕30号)第27条第2款,“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(含休学)超过四年的,博士生在校学习时间(含休学)超过六年的”,应予以退学处理。经第86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2024年校长办公会第27次会议研究,决定对2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(名单附后)作退学处理。
请以下研究生在收到本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来校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,并办理离校手续。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,学校将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。
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专业 |
学生类别 |
1 |
S103612007092 |
金** |
管理科学与工程 |
全日制学术硕士 |
2 |
2016200733 |
章* |
工程管理 |
全日制专业硕士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