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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25年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2-26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六条,《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政〔200630)27条第2款,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(含休学)超过四年的,博士生在校学习时间(含休学)超过六年的应予以退学处理。经第86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2024年校长办公会第27次会议研究,决定对2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(名单附后)作退学处理。

请以下研究生在收到本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来校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,并办理离校手续。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,学校将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。

序号

学号

姓名

专业

学生类别

1

S103612007092

**

管理科学与工程

全日制学术硕士

2

2016200733

*

工程管理

全日制专业硕士